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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6, 2024 0:58:14 GMT -4
奇;比尔哈兹,苏珊娜。巴黎:威利,1997 年。 [2]塔尼亚·费舍尔 (Tânia Fischer) 记得,直到 1930 年,“公共行政人员在效率原则下被认为仅仅是政策的执行者,不仅考虑到系统的终结,还考虑到其有效性的衡量标准。从 20 世纪 30 年代和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国家机器的发展影响 众所周知,1988 年宪法第 199 条第 1 款规定:“私营机构可以根据其指导方针,通过公法合同或协议以补充方式参与单一卫生系统” (巴西,1988 年)。 然而,这些提供者的聘用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自然发生,卫生部不得不通过公开呼吁制定承包政策。 新的《招标和行政合同法》则明确了通过认证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的可能性。然而,它没有强调补充性卫生合同,这是通。 过上述文书签订的主要服务。 毫无疑问,认可目前已被纳入法理学,但对其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因为该学说在处理该问题时并不具有实质性,而且尽管明确涉及认可,但适用的法律仍然是最近的。 由于所有这些原因,公共 手机号码数据 机构,特别是公共卫生管理者,在进行认证时仍然遇到困难,主要是由于在选择认证作为选择提供者的方法而不是进行招标过程时存在疑虑。 出现的问题如下:PL 2,872 可以在多大程度上积极促进落实公众要求认可私营机构以补充方式参与 SUS 的呼吁?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将讨论 SUS 运作的主要特征、第 14,133/2021 号法律对认证的处理方式,最后,我们将讨论我们认为拟议的立法变更很重要的原因。 运作 第 8,080/1990 号法律,规范医疗保健提供者的补充参与,规定“当其可用性不足以保证特定地区人口的医疗保健覆盖时,统一医疗系统 (SUS) 可以诉诸所提供的服务私营部门” (巴西,1990 年)。 SUS 法规定,这种参与的正式化将“通过合同或协议的方式进行,遵守公法规范,服务报酬的标准和价值以及护理覆盖范围参数将由统一卫生系统(SUS)的国家管理” (巴西,1990 年)。 反过来,卫生部门考虑到保证 SUS 用户普遍和平等获得服务的困难,在不进行任何招标或公开征集程序的情况下正式聘用提供者。 他们刚刚创建了一份预算规划表(FPO),授权医疗保健提供者根据每个人的能力执行综合规划协议(PPI)中规定的服务,如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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